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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交易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1 14:15:37.0  来源: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

4、二手车新的号牌和固封螺丝(二手车转籍业务,发临时号牌),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第六章  二手车交易统计

 

第七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自觉建立交易台帐,将交易数据及时上报给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运用上海二手车交易登记服务监管平台,对全市二手车交易数据按月进行分类汇总,对交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发布。

 

第七章  二手车交易争议协调

 

第七十三条  为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二手车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中确认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根据各自责任,按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第七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中产生争议和纠纷时,可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1、与二手车经营主体协商和解;

2、向二手车交易市场投诉或申请调解;

3、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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