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本规范自行业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报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车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条款如与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规范由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