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二手车交易登记流程
第六十七条 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
1、申报方式:
二手车经营主体可代为进行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如交易方为个人的,也可自行申报。
2、申报内容:
(1)拍摄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填写交易车辆成交价格。
(2)交易方为个人的,拍摄个人影像和身份证明,填写当事人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认证;交易方为单位的,拍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单位证件,拍摄单位授权经办人影像和身份证明,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认证。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由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现场办理。
第六十八条 受理和审核
1、二手车买买双方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办证窗口提供下列材料及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如单位车辆,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并加盖公章;
(5)二手车买卖合同;
(6)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7)车辆买入方委托驻场经营企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委托书;
(8)驻场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9)驻场经营企业委托经办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