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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交易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1 14:15:37.0  来源: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

第四章  二手车交易登记流程

 

第六十七条 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

1、申报方式:

二手车经营主体可代为进行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如交易方为个人的,也可自行申报。

2、申报内容:

1)拍摄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填写交易车辆成交价格。

2)交易方为个人的,拍摄个人影像和身份证明,填写当事人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认证;交易方为单位的,拍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单位证件,拍摄单位授权经办人影像和身份证明,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并进行短信认证。

二手车直接交易的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由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现场办理。

第六十八条 受理和审核

1二手车买买双方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办证窗口提供下列材料及证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如单位车辆,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并加盖公章;

(5)二手车买卖合同;

(6)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7)车辆买入方委托驻场经营企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委托书;

(8)驻场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9)驻场经营企业委托经办人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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