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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交易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21 14:15:37.0  来源: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

(10)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手车直接交易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业务时,应提供上述1-6项材料及证件。

2、二手车交易市场办证窗口审核:

1、审核买卖双方身份信息,通过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所采集的身份证信息与原件进行审核比对,并进一步运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信息甄别身份证的真伪。同时,核查买卖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重点人员,如属重点人员的,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录入比对、甄别处置,并同时报公安车管部门备案。如单位车辆,则核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确保买卖双方身份信息真实。

2、审核交易车辆信息,通过实名认证与交易申报所采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信息与原件,以及车辆号牌等的审核比对,确保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照片等相关信息准确。

3、审核交易车辆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4、审核二手车买卖合同,确保合同订立为买卖双方真实意愿、合同填写内容真实、合同条款完整。

5、审核驻场经营企业或客户提供的关于委托办理转移登记和开具发票的各类申请表单,确保提供表单齐全完整、相关内容准确一致。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收缴车辆原牌照。

二手车交易市场受理二手车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交易登记业务,应确认卖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材料齐全;确认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真实有效,并须由买卖双方当事人或具法律效力的委托代理人本人到场办理并签署交易合同。

第六十九条 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在核对买卖双方名称及身份证明,如单位车辆,则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原件相一致;核对发票申请表上的成交价格是否与买卖合同上的成交价格相一致。核对无误后,开具并打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将材料移交公安机动车转移登记环节。

 

第五章  机动车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 公安机动车转移登记,运用公安专网,按照公安部统一版二手车转移登记系统设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的二手车查验标准和流程,对交易车辆进行合法性和唯一性查验。查验合格后,选取车辆新的号牌号码,并将转移登记信息记载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分别制作车辆新的行驶证和号牌,以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第七十一条 发回相关材料和牌证:

在完成二手车交易登记业务,以及公安转移登记环节后,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回相关材料和牌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新的行驶证;

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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