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二手车协(2015)02号
本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
根据车管所沪公交车管(2014)46号印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业务监管工作意见》,为确保机动车所有人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加强对转籍业务车辆买入方身份确认工作,并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9月15日全面实施对车辆买入方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影像资料采集的对象
所有二手车转籍业务的车辆买入方。
二、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的责任主体
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二手车转籍业务的本市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负责对转籍业务的车辆买入方进行身份确认,并实施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
三、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的内容
(一)买入方为个人的:录入身份证明号码及手机号码,所购买车辆的号牌号码;拍摄买入方正面免冠照片、买入方身份证明(在转入地暂住的,补充采集居住证)、所购车辆行驶证正证照片。
(二)买入方为单位的:录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及授权经办人手机号码,所购买车辆的号牌号码;拍摄企业经办人正面免冠照片、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所购车辆行驶证正证照片。
四、影像资料的上传及比对
由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指定相关人员,按照上述内容,做好对转籍业务车辆买入方的影像采集,并上传至上海二手车交易办证服务管理网络系统(服务器);各交易市场业务窗口在受理二手车转籍业务时进行核对,在确认经办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上传的车辆买入方相关影像资料齐备、清晰,同时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影像资料采集人员的申报和注册
(一)资料下载
上网(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网站:www.suta.org.cn)下载相关表格等资料:
1、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下载《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转籍业务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附一)、《承诺书》(附二);
2、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下载《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转籍业务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附三)、《承诺书》(附二)。
(二)手机注册
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指定影像资料采集人员,上网(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网站:www.suta.org.cn)下载APP,进行注册(目前仅限于安卓系统)。
(三)表格填报
1、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按要求填写《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转籍业务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承诺书》后,交所在市场统一汇总并报送协会秘书处。
2、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按要求填写《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转籍业务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承诺书》后,
送交协会秘书处(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1号楼1005室,联系电话:69502357)。
(四)功能开通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相关申报表格及资料并进行审核确认后,及时通知系统管理人员正式开通相应手机APP功能。
影像采集和上传的具体操作方法,以及告知(附四)转籍车辆买入方的要求,均在网上(手机注册时)予以说明。
六、违规处理
如发现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上传虚假影像资料,与买入方实际身份不符的,第一次,暂停该企业三个月影像资料上传资格;第二次,取消该企业影像资料上传资格。
同时,由该企业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