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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4-21 14:12:36.0  来源: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

 

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章程

20191230日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USEDCAR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UT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商、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等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充分反映会员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协调会员间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本市二手车行业进行自律、规范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促进本市二手车行业协调、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一)强化自律管理:要求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本会章程;督促会员加强交易行为自律,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会员端正经营作风,自觉维护二手车行业和会员的信誉。

(二)搞好会员协调:协调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本会与相关协会的关系;协调本会会员间的相互关系;协调会员与消费者间的关系等。

(三)做好规划建议:协助政府部门,组织会员对二手车行业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包括市场格局创立、交易网点分布、交易形态创新、信息网络建设、规范运作措施,以及相关政策环境进行专题研讨,必要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召开有关听证会,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等。

(四)深入开展调研: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国内外二手车行业的动态和发展趋势;组织集中研讨,对本市二手车行业的运作情况、发展思路和需要相关配套的政策进行全面分析和理论探索,并向政府部门提出积极的建议。

(五)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渠道,及时发布二手车行业的各种信息;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开展各项咨询服务,指导会员的交易活动。

(六)组织专业培训: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组织相关知识讲座,以提高会员经营、经纪、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适应本市二手车行业发展的需要。

(七)承担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和开展有益于本市二手车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沟通联系、反映意见、协调关系、自律服务、专业培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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