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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市府《通告》精神 积极提供便利优惠服务
(发布时间:2006-08-28 16:34:54.0

为了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2005年12月27日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沪府发(2005)40号],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了《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对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对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I号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
协会于2月6日召集本市二手车(旧车)交易市场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服务措施。会议就坚决贯彻落实市府《通告》精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二手车流通相关服务工作,制定了努力为限行车辆实施转出交易等提供优质、优惠、便捷的服务措施:在各交易市场设置服务专窗,开设绿色通道,为限行车辆车主办理转出交易和退牌上沪C号牌交易所需的相关服务;降低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将查验、评估、中介、交易手续和办证服务费等,严格控制在每辆400元以内;对限行车辆的在短时间内难以实行交易的,二手车市场将提供先行退牌、停搁待售,以方便车主及时购置新车的专项服务,并对退牌车辆的场地保管费用实行减半优惠措施。会后,协会将专项配套服务措施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2月7日,协会召集本市各二手车(旧车)市场、评估公司负责人会议,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市府《通告》的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并共同签约,明确各市场责任人及接待、受理部门和电话等。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陈元高、车管所所长周渭宗、副所长钱迅等到会,进行现场指导,并提出了市场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协会提出的服务措施和优惠的收费标准,热情服务,耐心解释,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提供优质服务。会后,各市场分别召开会议,将上述措施部署、落实到全行业成员企业。
协会还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会同二手车市场及时建立了本市高污染限行车辆交易日报和动态跟踪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