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额度管理部门印发关于调整额度管理措施的通知
12月26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额度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政策为:2014年1月1日起,将“新增私车额度仅用于本市新增车辆上牌”(简称“新牌上新车”)措施,调整为二手车办理带牌(即带额度)过户转让手续后6个月内,不得办理退牌、转籍(迁出本市)等二手车业务(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婚姻、继承等特殊原因除外),即“新牌上新车”措施停止执行。原“二手车办理带额度(即带牌)过户转让手续后一年(含)内,不得再次办理交易过户、退牌、转出本市等二手车业务”措施调整为车辆带牌过户后6个月内不得车牌分离(即退牌、转籍),车辆带牌过户不再限制。其中6个月按车主办理退牌、转籍手续时,与该车辆最近前一次办理带牌过户的间隔时间计算。
通知强调,上述调整措施实施的同时,继续执行“新增客车额度首次启用后三年内不得带牌过户转让”、“二手车存量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个人客车额度拍卖均价”等措施。其中“新增客车额度首次启用后三年内不得带牌过户转让”是指经拍卖取得的个人和单位客车额度首次使用于车辆上牌之日起三年内,额度使用人因更新车辆需要,可通过车辆注销、转籍、退牌等方式继续使用该额度为自有车辆上牌,但不得将该额度通过车辆交易转移他人。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婚姻、继承等特殊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