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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安部新行业标准中型车启用新号牌
(发布时间:2007-11-07 12:43:58.0  来源:协会

执行公安部新的行业标准   中型客车启用和换发新号牌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新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自2007年11月1日起,调整大型汽车号牌适用范围,对原来已经核发了“小型汽车号牌”(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时换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同时,停止核发“外籍车号牌”(黑牌),对原核发外籍号牌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换发。
按照公安车管所统一部署,市场在受理原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业务的同时,为客户向车管所申办换发号牌。同时,中型载客汽车[含原已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的中型载客汽车]办理退牌后不再受理郊区专段(沪C)号牌上牌业务,但可以办理转籍和市区号牌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