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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要求加紧修订上海二手车交易细则
(发布时间:2007-07-10 09:37:03.0  来源:协会

 
协会根据市经委牵头组织、市工商、公安和协会共同参与的联合调研情况报告提出的针对目前本市二手车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行业规范诚信建设的若干工作举措的要求,在6月1日,组织召开上海二手车各交易市场总经理工作例会,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二手车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就酝酿讨论已久的本市二手车交易细则的修改,行业自律守则的调整和补充,以及根据法规调整和形势变化,调整现有本市二手车交易中与之不相适应的规定和做法等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和调整方案。
7月4日,协会组织各市场推荐的专业人员,对初步修订后的本市二手车交易细则,以及根据新法规规章提出的对现行二手车交易有关规定和做法进行调整的建议方案等,逐条逐句进行讨论和修改。协会理事长乌家蕙主持讨论修改,市经委市场处张连森应邀参加。
修订后的交易细则主要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上海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并根据本市二手车行业发展实际,确立了进一步完善本市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网络系统,实现本市二手车交易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运行。增加了交易市场的信誉保证金制度、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交易市场对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应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市场以定额方式收取交易手续费。对车辆评估章节则按照规定作了重大调整。补充了驻场经营企业应向交易市场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实行先行赔偿制度规定。根据本市实施车辆额度管理的实际,增加了车辆退牌和停搁管理内容。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增加了二手车经营企业在销售车辆时,应向买方提供售后服务等要求。同时对违法违规处理,明确了警告、暂停交易、终止进场经营合同等处理办法。
对目前二手车交易中有关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或明显不符的规定和做法,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措施。
协会将根据讨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将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乌家蕙理事长在讨论会上提出,要坚持尊重历史发展历程、遵守行业共同规范的原则;要把握发展进程,坚持扬弃,并注重行业整体协调发展;行业规范要从自己做起、从各市场做起。
张连森在会上要求,协会积极为各市场交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会在汇集各市场意见和建议基础上提出的有关调整方案,以及进一步修订交易实施细则和行业自律守则,对行业各成员单位的规范和发展都十分有利。如正式定下来,各市场和驻场经营企业都要自觉执行,共同为二手车行业的有序发展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