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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拍卖会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08 10:54:47.0

9、  拍卖成交后,现场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74之前)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网络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75之前)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在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办理任何有关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在成交车辆办理完有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后,买受人方能办理有关车辆的移交。

10、  拍卖成交后,由上海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拍卖公司负责将材料提交市场办证窗口办理手续。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7月4之前)提供上海市车辆管理所规定的必备证件及资料原件。本次拍卖车辆的退牌费用及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1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明确告知拍卖人所成交车辆转籍或者上牌,并签定《办证意向书》。

◆若转籍,买受人必须在74之前提交相关证件。逾期者,本公司将做预退牌手续,并向买受人另行收取停车费50/天。

◆若退牌后市内上牌,买受人必须在718之前提交上牌额度。逾期者,本公司将向买受人另行收取停车费50/天。

12、 本次不带牌拍卖的车辆有部分原租赁牌照车辆只能转籍,请竞买人特别关注。◆租赁牌照车辆成交后若须转籍,买受人则须自行了解所要转籍目的地能否入籍,并自行了解转籍目的地相关车辆使用年限规定,一旦拍卖成交办理转出手续后发生不能转籍的情况,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跨月的养路费及由此发生的转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本次拍卖会中凡无原车合格证的车辆由竞买人自行认定车辆转籍、过户等情况,如不了解情况而做出竞买行为导致无法转籍、过户的,责任自负。

◆凡本次拍卖的车辆有缺失车船使用税证及车船使用税缴付不明的状况,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车船税费,拍卖人可代为协办。

◆本次车辆拍卖目录中注明的车辆状况凡缺失有关证照的(不包括原车合格证),均可代为补办。若买受人需要补办,必须向拍卖人提出申请,相关补办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

13、 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交纳拍卖价款、佣金及其他款项的,可在现场设置的财务结算处进行结算;若在拍卖日后结算价款的,须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拍卖公司财务部交纳。上海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北路29073楼;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丹徒路109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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