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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 指引
(发布时间:2021-02-20 08:32:59.0  来源:商务部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的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新时期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求

    市场有效,政府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汽车消费需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限制汽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汽车流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抓住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综合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交通出行多方面要求,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探索,破解管理难题,积累实践经验。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及时调整完善汽车流通领域相关政策措施,提高促消费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绿色共享,创新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发展汽车租赁共享,培育更多细分市场,促进电动化、共享化发展。坚持创新引领,适应汽车产业重心向后市场转移发展新趋势,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升供需适配性。

四、主要内容

(一)扩大新车消费。

1. 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

2. 支持农村汽车消费。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汽车下乡”活动,争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支持。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商和电商平台等下沉业务渠道,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释放农村汽车消费潜力。

3.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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